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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长奖”(教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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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或团队,激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进取、拼搏向上,为建设基础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中学而努力奋斗。根据《华中师大一附中“校长奖”管理办法(修订)》,现将2023-2024学年“校长奖”(教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或校内工作团队。

二、评选条件

“校长奖”候选人或团队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另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基础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把为师生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勤恳踏实,将服务工作做成品牌或标杆,受到师生的广泛信任和赞誉。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助人为乐,敢于见义勇为,长期无私奉献,产生良好的学校和社会影响,为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6.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推荐。2024年8月24日—9月2日,“校长奖”候选人或团队由各党支部审核和评议,每个支部推选不超过1个,确定后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于9月2日前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4998520@qq.com,纸质版上交至行政楼308室肖雅老师。

2.评选。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开展评选,评委根据申报材料等情况,评选出“校长奖”(教工)拟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审核。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4.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表彰名单。

5.表彰。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

6.宣传。学校官网、官微对获奖个人或团队将进行相关事迹宣传。

四、奖项设置

获奖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部、年级、部门和各支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注意评选务必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挖掘教师优秀事迹,选送典型。

3.诚信申报,按时报送。拟申请教工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纸质申请表与Word电子材料的报送和发送,逾期或材料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校长奖教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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