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及履职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学校办公室
访问量:
2025-06-2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单位及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师德及年度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正式在岗在职人员。其中,本学年度新引进人员试用期转正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并在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新进人员”。
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考核上报考核结果。
选派分校人员由各分校按照总校要求(优秀比例)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方案和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记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岗位职责,结合聘期内年度分解任务,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效果为基本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教职工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要慎重考虑其考核等次。
1.不能公正廉洁办事,有明显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
2.不能遵守职业道德,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3.受到政纪或党纪处分的,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
4.岗位工作量不足又不接受单位分配工作任务的;
5.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6.有旷工旷教的;
7.违反有关保密法规的;
8.需要其他重点考虑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师德考核按照《华中师大一附中师德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本学年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例为20%。
学校师德师风工作小组(党办和校办)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年级/级部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意见和档次。
2.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是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按《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要求,我校各级部/处室教职工获得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为18%,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36%(含履职优秀18%)。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计算各级部/处室的考核等级比例人数(见附表)。
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待遇、职称职务升降、奖惩和合同聘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考核不合格、不(未)参加考核和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履职考核,根据学校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必须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予以核发。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阶段(2025年7月7日前)。各级部/处室须认真部署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华中师大一附中年度履职考核表》,正反打印纸质版交至各级部/处室负责人。
2.集中考核阶段(2025年7月9日)。各级部/处室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中考核,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次评定、反馈公示、审核签字等环节。各级部于7月10日将教师履职考核表、考核结果统计表(需签字)报送人事办公室。行政职员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3.审定公示阶段(2025年7月11日-13日)。学校审定后将考核结果等次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党办及校办提请复核,电话为027-87920763、027-87920690。
五、其他要求
1.对于外派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校内要求同步完成。
2.各级部/处室按照考核基数和相应比例评选优秀,不超过应有指标报送考核结果。
3.年度履职考核表将归入人事档案,学校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以便有效归档,具体要求如下:考核表中的教工编号正确,页面左边留有20—25毫米的装订边,使用A4纸正反打印。
联系人:罗许慧,办公地点:行政楼305室,联系电话:0655
华中师大一附中
2025 年6月 26日
附件:
2.《华中师大一附中学年教职工履职考核表》(A4纸正反打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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